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厅(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经研究,现对200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评聘工作安排如下,请按有关评聘工作规定和通知要求做好评聘的组织和申报工作。
一、高等学校教师,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及办法,原则上仍按现行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讲师、教育管理人员任职年限截止到2003年底;图书资料、工程技术人员的任职年限截止到2004年9月底。
二、委托省教育厅评审的高等学校讲师和图书资料专业、工程技术、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拟于今年10月份进行。请各学校、各有关单位将申报评审材料于10月10日前送达省教育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讲师,图书资料专业、工程技术、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交以下评审材料:
1、高等学校,有关设区市、省直厅(局)职改办(或人事处)委托评审函1份,委托函中应注明评审人数、名单及是否“破格”对象等;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评审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预审表)各一式2份,用A3纸打印,不同系列分开填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
4、《福建省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
5、《高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各一式30份。简明表一律用A4纸打印,并单独装袋。
6、任现职以来近4年年度考核表;
7、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9、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批表;
10、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进修证书,及成绩单(复印件,仅限教师);
11、高等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仅限教师);
12、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仅限教育管理人员);
13、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
14、获奖证书(复印件);
15、业务自传(仅限实验、工程、图书资料管理人员);
16、近一年教案(仅限教师);
17、教育管理人员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科学化管理的方案或意见(约三千字)、工作总结(含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以来的政治和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成果情况总结)。
18、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及其他成果;
19、35周岁以下教育管理人员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以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需本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盖章。评审材料须经学校、市或厅(局)审核,并签注意见。报送的评审材料应齐全,关在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面上贴上袋内材料目录,注明经办、联系电话。若因材料欠缺或不完整影响评审工作,由申报人和申报单位自行负责。
四、根据省人事厅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各单位在申报材料上报前,应将申报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简明表等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并在评审表和申报表中的“单位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五、为了规范送审材料,我厅对部分申报评审表式作了修订(附后),请组织有关人员按规范表格认真填写,表格不规范,将不予接收。
六、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闽价[2002]费字239号文件规定,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具体收费标准附后,请各单位在送材料时,连同银行收款单据一并交我厅职改办。
七、今年上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仍有一些学校申报材料不完整,表格填写不规范,或不按时申报,致使全省的评审工作受到影响,为了使评审工作能按时顺利完成,请各校(单位)按通知要求,尽早做好工作安排,按时完成申报工作。
附件1:
2004年下半年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费收费标准
申报职务 | 收费标准 | 备注 |
教育管理中级 | 400元/人 | 申报人数21人~60人 |
教育管理初级 | 300元/人 | 申报人数20人以下 |
讲师 | 400元/人 | 申报人数21人~60人 |
图书资料中级 | 400元/人 | 申报人数21人~60人 |
图书资料初级 | 300元/人 | 申报人数20人以下 |
工程中级 | 500元/人 | 申报人数21人~60人 |
工程初级 | 300元/人 | 申报人数20人以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