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教职改〔2008〕29号
各高等学校,各设区市、省直有关厅(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年度评审工作计划安排,现将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等学校教师、图书资料专业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实验技术人员和教育管理研究人员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评聘条件及办法,原则上仍按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申报教师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应具备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报晋升讲师、实验技术人员、教育管理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截止到2007年底;申报晋升图书资料专业、工程技术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截止到2008年9月底。
三、由中等职业学校联合组建、升格的高等学校,或中等职业学校成建制并入高等学校的教师,已评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务,具备晋升高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者,可直接申报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已获得中等职业学校讲师任职资格,符合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条件者,可不受高校教学年限的限制,直接申报转评高等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四、晋升高等学校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参加职称外语合格考试,其中外语免试对象,按闽人发〔2002〕152号文件执行。
五、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教师,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的学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讲师,图书资料专业、工程技术、教育管理研究等系列中、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需提交以下评审材料:
1、高等学校、有关设区市、省直厅(局)职改办(或人事处)委托评审函1份,委托函中应注明申报评审人数、名单及是否“破格”对象等;
2、《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评审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各1份,不同系列分开填写,用A3纸打印,并发电子邮件至gxzcgk@163.com。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4、《福建省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表》(复印件无效)一式2份;
5、《福建省高等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福建省高等学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适用于实验、工程、图书资料等系列)、《福建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各一式30份。简明表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并单独装袋;
6、任现职以来近4年年度考核表;
7、教师资格(仅限教师)、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任书(复印件);
9、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或外语免试审批表;
10、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研究生六门主要课程进修证书,及成绩单(仅限教师,复印件);
11、高等教育理论培训合格证书(仅限教师);
12、教育管理基础理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单(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仅限教育管理人员);
13、任现职期间年度接受继续教育证书;
14、获奖证书(复印件);
15、业务自传(仅限工程、实验技术、图书资料管理人员);
16、近一年教案(仅限教师);
17、教育管理人员对所承担工作进行科学化管理的方案或意见(约三千字)、工作总结(含从事高校教育管理工作以来的政治和工作情况以及研究成果情况总结);
18、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及其他科研成果;
19、35周岁以下教育管理人员计算机等级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七、今年我省事业单位将全面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高校职称评审推荐工作的补充通知》(闽教人[2008]56号)精神,认真做好评审和评议推荐工作,对申报人员的条件、送审材料等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要将申报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等材料,在本单位公示7天。对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予以推荐上报;对公示期间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不影响其申报的,方可推荐上报。在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经公示后的申报材料,不得更改。所有申报材料须经学校、设区市、厅(局)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签注意见并盖章。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均须本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审核盖章,装订成册并附目录。
八、各学校、各单位要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及时做好申报工作。申报评审材料应齐全,表格填写应规范、准确、真实。材料袋(有封口的档案袋)封面要贴上内装材料清单,注明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如材料有欠缺或不完整,不再向学校或个人通报增补,因材料不齐全或录入错误,影响评审工作,由申报人和单位自行负责。申报评审材料请于10月20日前送达省教育厅人事处(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
九、评审收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闽价[2000]费字239号文件规定执行,请各单位在送材料时,同时缴纳评审费。
本《通知》及有关表格可登陆到福建教育厅网站(http://www.fjedu.gov.cn)下载。
需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福建省高等学校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表》的学校或单位,可与福建省教育人才服务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591-87833262。
附件:1、福建省高等学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
2、福建省高等学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适用于实验、工程、图书资料等系列)
3、福建省高等学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明表
4、福建省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材料清单
5、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
6、评审高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预审表)
福建省教育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二○○八年八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