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莆田市首届巾帼摄影展征稿的通知
莆市妇〔2014〕48号
各县区妇联、湄洲岛群工部、湄洲湾北岸党工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妇工委、市广电中心妇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妇工委,市女摄影家协会会员:
为了促进我市摄影艺术的交流和发展,不断提高我市女摄影爱好者的摄影艺术水平,促进全市广大妇女在积极投身我市“人兴业茂、清风明月”的宜居港城建设的同时,以女性视角影像捕捉美丽家园,记录莆田发展建设成就,展示美好生活,传递和凝聚巾帼正能量,进一步推动社会和谐进步。受莆田市女摄影家协会委托,经研究决定,在纪念莆田市女摄影家协会成立一周年之际,举办莆田市首届巾帼摄影展。
一、 参展对象及影展主题
1.参展对象:全市女摄影家协会会员、女摄影爱好者均可选送作品。
2.影展主题:本次摄影展作品以“美丽莆田·魅力巾帼”为主题,展现莆田自然风光、民俗风情;展现莆田城乡建设、社会生活和生态环境的新变化;展现各个领域、各条战线上的巾帼风采;展现百姓生活、家庭建设新风貌新风尚等。
二、征稿规则
1.参展作品必须为作者本人拍摄创作,要求反映主题,真实,原创,具有一定的艺术性。所有选送作品采用数码相机、手机拍摄均可,黑白、彩色不限,单幅、组照均可。本次展览作品谢绝使用电脑创意和改变原始影像的作品(仅可以做亮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的适度调整,不能做合成添加、大幅度改变色彩等电脑技术处理)。
2.来稿只收纸质照片,作品规格(适用于单幅、组照):标准矩形作品为长边10英寸(25.4厘米);正方形作品为8英寸×8英寸(20.32厘米×20.32厘米);异形作品面积不超过80平方英寸,所有选送作品一律不得装裱。
3.组照作品每组以不超过4-6幅为限,组照各幅应按排列顺序在照片背面用透明胶带粘连。
4.在历届省级以上摄影展中入选的摄影作品谢绝参加。
5.作品入围后,主办单位将统一调取作品数据文件,用于展览和制作画册(采用数码相机拍摄的jpg格式文件不低于4M,采用手机拍摄的jpg格式文件不低于1M)。作者务必将数码拍摄的数据文件(胶片拍摄的请扫描底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办单位提交(发至邮箱PTFL2292425@163.com),逾期不提供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围资格。
6.请按要求为参展作品填写摄影展参展表,请注明数码相机摄影类型或是手机摄影类型。两类作品每人各限送10幅(组)。
7.所有参展作品之著作权、与作品相关的肖像权、名誉权等法律问题,请作者自行解决并承担责任。
8.所有来稿在邮寄途中及因其它意外所造成的损坏或丢失,主办单位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9.本届展览不收参展费,不退稿,对于所有入展作品,举办方有权在出版画册、举办展览、相关宣传中使用,并不支付稿酬。
10.凡选送作品参加本届展览者,均视为已同意本通知之所有规定,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作品不能参加评选。
三、奖项设置
本届大赛分别设立数码相机摄影和手机摄影两类奖项,分设一等奖各1名,二等奖各3名,三等奖各5名,数码相机摄影优秀奖50名、手机摄影优秀奖30名,并设摄影工作组织奖和特别贡献奖若干名。
四、其他事项
1.作品寄送时间及地址
作品寄送时间截止2014年9月25日(以收到邮件日期为准)。寄送地址: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260号 市妇联(市女摄影家协会收);邮编:351100
联系人:林 艳
联系电话:0594-2296879 13850266363
2.9月底评选,本届展览评选结果将在莆田市妇女网上进行公示、公布,10月份举办展览。
3.凡在本届展览中入选的作者,均可获得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奖金或奖品。
4. 莆田市妇联、莆田市女摄影家协会对本次摄影展具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莆田市首届巾帼摄影展参展表
莆田市妇女联合会
2014年7月31日
附件
莆田市首届巾帼摄影展参展表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所在地区: | 邮政编码: |
详细通讯地址: |
固定电话: | 手机: | Email: | QQ: |
本件(幅)作品类别: 数码相机类□; 手机类□; |
作品标题: | 单幅作品□ | 系列作品□共 幅; 系列作品之( ) |
拍摄时间: |
拍摄地点: |
|
|
|
|
|
|
|
|
|
填写说明:⑴本表是本届影展每幅(组)参展作品登记表,请打印填写后,用透明胶条贴在照片背面。⑵请在表中的方框标识(□)内划 “√”,以表明您所做的选择。